一名老汉为给养殖的猪治病,竟在自家菜园里种植罂粟,结果触犯了刑法。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7月24日,该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依法判处杨树帮管制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经审查,江苏省沭阳县某镇78岁的村民杨树帮在家里养了几头猪,可养的猪经常因为拉肚子病死,让杨树帮损失不少。去年11月,杨树帮听乡邻说罂粟能治猪拉肚子很灵光,后其将非法获取的罂粟种子种在自己家菜园地里。今年5月7日上午,杨树帮在收割部分未完全成熟的罂粟,准备用于给自家喂养的猪“治病”时,被该县某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发现,后将杨树帮菜园地里剩余的罂粟植物予以铲除。经过现场清点,杨树帮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为520株。经鉴定,杨树帮种植的该植物为罂粟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树帮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。鉴于杨树帮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,且案发后能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(文中人名为化名)
检察官提醒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1条规定,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;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